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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

学校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阜阳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新闻中心讯】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和优化高校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阜阳师范学院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并多次组织广大师生集中学习宣传《办法》。一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处理的具体规定、程序,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二是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各二级学院院长、校科研专门委员、校学风办公室成员等相关人员会议,专门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推进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建立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的教育制度和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四是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阜阳师范学院通过《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道德规范不仅“入耳”,更“入心”;培育了民主自由、宽松开放、公平诚信的学术环境,引导广大师生秉持奉献、创新、求实、严谨的科学精神;提升了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了“正心诚意、敬业乐道”的教风与“敦品励学、明辨笃行”的学风。
(通讯员:于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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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阜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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